實用面積
自2008年10月10日起,「實用面積」的定義已經統一。你可留意以下的事項:
單位的「實用面積」是指單位的主體面積,包括露台和工作平台的面積;
「其他地方的面積」,例如:平台、天台、花園、閣樓、天井、台階、窗台、冷氣機房、車位等,則會逐項列出,但不包括在「實用面積」內;
計算單位呎價時,應注意是以「實用面積」或「建築面積」計算,如有疑問,可向發展商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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